在日常生活中,无论单位或者个人,都会存在租房使用的这种情况。作为租房者,他对于房屋可能会有一定的装修,那么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,承租人就会提出我所装修的款项,是不是应该由出租人来承担。
情况一
实际上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情况下,承租人自己对于房屋装修的这些添附行为,其法律责任是自行承担的,也就是说合同到期的情况下,要求出租人承担装修费用这种主张,人民法院是不能支持的。
情况二
那么如果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因为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够继续履行的,那么承租人的装修添附的这部分费用,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,由出租人予以折价赔偿或者是承担,或者是经有关部门评估以后,由出租人进行财产返还。
情况三
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的,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。
总之承租人的装修款项,是否要由出租人来承担,取决于合同是否届满,还是因为出租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够再履行。那么简单点说就是因为出租人原因,合同不能再履行的 ,承租人的装修款项,出租人要承担一部分责任。如果是合同里已经到期了,承租人对于房屋的这些装修款项,出租人不承担任何的返还或赔偿责任。
2021-04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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